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罪犯只要缴纳罚金是否就可以减刑
是否减刑要看其在监狱中的改造表现。罚金只是作为一种附加刑,并不能作为减刑的依据。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监狱减刑犯罪罪的减刑标准
在监狱中服刑的犯罪分子进行减刑的相关标准如下:只要符合以下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
1、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三、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
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3、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刑法》第七十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