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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清偿的次序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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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时,清偿顺序依法进行,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所欠税款,然后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按照抵押权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抵押权先于未登记受偿;未登记按债权比例清偿。如无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拍卖抵押财产。

法律分析

一、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1、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人民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执行完毕裁定破产终结,注销原公司登记。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结语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对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的顺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方案,并依次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所欠税款。在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对于破产抵押物清偿顺序,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和债权比例清偿,未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商折价或拍卖抵押财产以优先受偿,但需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如无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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