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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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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收养孤儿的法定条件如下:

1、年满三十周岁。由于收养孤儿是为了养育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获得良好的抚养和教育环境,收养孤儿的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

2、无子女。只有没有孩子的人才能通过收养来收养孩子。收养孤儿的收养者没有孩子,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没有生育能力,没有孩子,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单身无子女;

3、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收养孤儿的收养人应该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这取决于收养的目的。这种能力包括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等。抚养被收养人的家庭,以确保养父母能够女的职责;

4、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养父母的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基本条件。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必须是没有精神和智力障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患有各种不利于收养的传染病。根据民法典规定,失去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可成为被收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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