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逼签离婚协议是无效。夫妻双方必须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离婚协议,禁止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有胁迫、欺诈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是基于真实意愿签订的离婚协议,那么该离婚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离婚一方将抚养费赠与给他人该赠与能撤销吗
一般不能,可以跟对方协商。
如果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能随意撤销。
第一,从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订立的主体来看,该赠与条款的订立是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与一般赠与合同主体有所不同。一般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给予他人,受赠人只要接受即可,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撤销赠与合同;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原夫妻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共同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单独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条款。
第二,从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订立的目的来看,离婚财产赠与是出于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签订,协议中财产赠与是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依附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其本身并非单独存在,如非出于双方协商离婚的需要,任何一方均不会单独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产生离婚的法律效果后,其中的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条款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登记后,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准许一方撤销其中的赠与条款,必然导致对另一方的不公,也违背了离婚协议双方的合意和初衷。
第三,从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的特征来看,离婚财产赠与并非纯属于无偿行为。无偿性是一般赠与合同最突出的特征,《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撤销也是基于其是无偿行为;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主要是出于给子女一定物质补偿、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体现了对子女今后生活的帮助或安排,属于父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的表现,与赠与合同体现的无偿性有本质区别。
第四,从法律和社会效果上来看,登记离婚后,如果一方赠与人随意撤销财产赠与,一方面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会给一些离婚当事人假借财产的赠与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创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离婚一方争夺抚养权如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二、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
二、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而到诉讼的,经审理判决的,原离婚协议即失去了效力。
三、民法典离婚协议双方都签字了是否立刻生效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不管是在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会生效。如果已经签订好离婚协议,在没办离婚手续前,如果一方反悔,就不会发生效力。审判时,也不会按离婚协议书确定判决书内容,可能判离婚,也可能不准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时,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那么离婚后的一年内,另一方可要求撤销财产分割的约定,重新分割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