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然不需要!
法律依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兵工作条例决定》
第四十五条 国防部开展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为征集新兵所需经费,按照、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联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县、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