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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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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独生子奖励根据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方案》提出,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安排。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

(2)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中,女方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2400元;

(3)农村双农户的独生子女,婚前如遇划分宅基地和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时按双份享受;

(4)独生子女高考成绩名列全市文理科类前三名,并被高校正式录取的,由市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5)独生子女未成年时不幸死亡,夫妻无再生育能力的,由市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计划生育救助金;

(6)乡镇村另行制定的相关扶持配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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