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指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作为被告出庭参加诉讼,如果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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