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不还经催缴后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透支1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也构成诈骗罪。恶意透支可减轻处罚,全额偿还可免除处罚。透支数额较大,已全额偿还且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经催缴后不还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信用卡欠债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信用卡欠债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拖欠信用卡未偿债务属于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法域的规定,对于信用卡欠债违约行为,法律通常会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消费、冻结资产、征信记录受损等。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例如可能面临刑事起诉、监禁等处罚。因此,对于持有信用卡的个人或企业而言,及时偿还信用卡债务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
结语
信用卡欠债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拖欠信用卡未偿债务属于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及时偿还债务是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的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七条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