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不为 夫妻共同财产 。但一方将 婚前财产赠与 给了另一方的除外。因此婚前财产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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