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对一审结果不服是可以进行上诉的,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情形下的上诉权。《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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