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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案件哪一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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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最高"逐级申诉"的原则,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应向终审人民审查提出。 对未经终审人民复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上级一般交终审人民审查;对经终审人民复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应当受理。 2、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作出的终审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裁定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三条 申诉由终审人民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对未经终审人民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及其上一级人民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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