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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子女购房,离婚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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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在子女名下,离婚时属个人财产;加上配偶名字后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处理,个人财产不需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应分割,可协商或评估竞价取得所有权,否则拍卖并补偿。分割时应考虑住房情况、抚养子女等因素,女方有优先权。

法律分析

一、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在子女名下,离婚房子如何分

1、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并且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那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如果在子女结婚之后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

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

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在子女名下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若在婚后将配偶名字加入房产证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分割。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如无法达成协议,可考虑竞价取得所有权、评估补偿或拍卖分割等方式。在确定分割时,应综合考虑双方住房情况及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并照顾女方在条件等同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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