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只有无过错方可提出。双方都是过错方则无权请求赔偿。根据最高解释,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情形,提出赔偿请求将不被支持。民法典规定,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若双方都是过错方,都无权请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拓展延伸
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条件和程序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的情况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对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确立、损害已经发生、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害与对方的过错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申请程序一般包括:起诉申请、受理、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当申请人能够充分满足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时,有望获得的支持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若双方都是过错方,则无权请求赔偿。申请条件包括婚姻解除、对方过错行为确立、损害发生、证明因果关系等。申请程序包括起诉、受理、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等。满足条件并按程序申请,有望获得支持并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