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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过关举报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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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用。可以拨打96119电话投诉。可受理的火灾隐患范围,主要有以下12种:

1.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 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 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1. 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12. 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四条 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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