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机关对案件不移送起诉, 取保候审期满 ,不一定会撤销案件,但应该宣布无罪。《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第一百零三条机关在 取保候审期间 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 ,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 变更强制措施 或者 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机关。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作出 不起诉决定 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人民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机关处理的,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第二百八十三条认为人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 不起诉决定书 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复议。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收到人民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