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可行使的职权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董事会岗位职责有什么
董事会职责如下:
1、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行股东会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3、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弥补亏损计划,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4、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5、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6、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7、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修改公司章程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哪个组织职权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规定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股东会会议作出的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