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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作废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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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作废的,现在开票系统里作废,然后再上加盖作废章,另外不管是专用还是普通最好都装订在一起,因为之后购买的时候,还是要把作废的拿到税务局去的。

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普通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另外,普通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普通。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方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二十七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第二十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该内容由 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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