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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和检查权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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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和检查权的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依法享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的权利;

2、上述的查阅文件一般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一、小股东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诉讼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二、隐名股东权益是什么意思

隐名股东享有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权益,只是隐名股东权益的行使需要通过显名股东来实现,具体包括: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5、依法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股东知情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

不属于。股东知情权纠纷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而合同纠纷则是因合同关系引发的民事纠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如果知情权受到侵害,有权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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