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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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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事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一、仲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仲裁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成员、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员、鉴定人、调查人员和翻译人员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4、制定仲裁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农业仲裁员由几个组成

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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