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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能否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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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可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争议、工伤赔偿问题等属于劳动争议,需先进行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费率争议等可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职工可以向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起诉:

1、因为工伤保险发生的争议;

2、因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生的争议;

3、因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发生的争议;

4、其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与相关机构发生以下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工伤职工、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工伤职工、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工伤职工、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5、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结语

在劳动关系中,对于工伤认定、工伤保险争议等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有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我们鼓励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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