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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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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十年时间规定如下: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3、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商标权保护范围包括: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

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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