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后工伤待遇如下,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残疾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和规定治疗期间的工资。残疾待遇包括一至十级残疾职工一次性残疾补助金。需要护理的也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设备的,由基金支付。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