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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侵害了他人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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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上大学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受教育权。

被侵害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代替他人考试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综上所述,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当事人受教育权,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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