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原告应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被告不同意离婚或不要求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提起诉讼。被告未在一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可提出,但需另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第一项规定,应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法律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时间如下:
1、若双方诉讼离婚的,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当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要求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提出,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无过错方应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第一项规定,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拓展延伸
离婚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维权途径和法律程序
离婚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在离婚后,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向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要行使这一权利,可以通过以下维权途径和法律程序进行。首先,受损方可以与律师咨询,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损害赔偿的依据。其次,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与对方就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谈判,寻求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受损方可以向提起诉讼,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法律程序中,受损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害的发生和对方的过错,同时遵守的审理程序和要求。通过合理的维权途径和遵循法律程序,受损方可以争取到应有的损害赔偿。
结语
离婚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项重要的维权途径,可以在离婚后向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的相关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作为被告的无过错方则可在离婚后提起诉讼。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可以通过与律师咨询、协商和调解,以及提起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理的维权途径和遵循法律程序,您可以争取到应有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