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罚金判决应强制执行,逾期未缴需支付滞纳金或被强制缴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0条,未缴纳的罪犯将被人民强制缴纳,但在遭遇无法抗拒的灾祸导致缴纳困难时,可以减免或免除罚金。罚金缴纳方式为持开具的票据到指定银行交款,并保留回执作为证明。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同样属于人民强制执行范围。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你个回执,你拿着这个回执给,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拓展延伸
判刑后的罚款如何缴纳
判刑后的罚款应如何缴纳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一般情况下,被判罚款的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将罚款支付给指定的机构或部门。常见的缴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到指定的银行或财务处进行现金缴纳;2.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或网上支付平台进行线上缴纳;3.使用支票或汇票等银行票据进行支付;4.在指定的邮局或其他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在缴纳过程中,被判罚款的人需要保存好相关的缴款凭证和收据作为证明。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当地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信息。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
结语
刑事案件中判处罚金属于强制执行范围。罚金缴纳方式多样,可通过指定银行交款,并保留回执作证。逾期缴纳可能加收滞纳金或强制缴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0条,期满不缴纳罚金的罪犯将被强制缴纳,但遭遇不可抗拒灾祸确实困难时可减免。具体缴纳方式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如现金、电子转账、银行票据或代收机构缴纳。保存缴款凭证和收据以作证明。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当地获取准确指导。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