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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跟起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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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跟起诉的区别有哪些

1、仲裁跟起诉有七个区别,分别是:

(1)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诉讼是强制管辖;

(2)仲裁庭和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

(3)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不公开审理;

(4)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5)境外执行不同。判决在境外执行一般需要判决地国与执行地国签订有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有共同确认的互惠原则,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

(6)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7)收费不同。诉讼费用可以减交、缓交、免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法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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