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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地是婚姻地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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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住所地是结婚登记地的话,则可以在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但是,结婚登记地是原告户籍所在地的话,则需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另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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