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涉嫌挪用下列情形之一的, 挪用罪 应予 立案 追责: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