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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是怎么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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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明掩盖犯罪人。

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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