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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了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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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著作权的在符合著作权法22条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转载新闻算不算侵权

转载新闻不构成侵权。为了报道时事和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但这个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1、新闻范围要明确。并非所有出现在报纸上的信息都是新闻;

2、采摘方式如何,采摘后是否注明原作者姓名。若注明原作者姓名,转摘网站无声明不允许转摘等语言;

3、提出建议,谨慎起见,获得同意后再使用。

二、关于转载是否侵权

1、转载他人文章,虽有明确标注来源,但因并非作者本人授权,属于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转载他人文章,但未标明出处及作者姓名,属于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3、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甚至全部内容,并标明为自己原创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发别人作品违规吗

下载别人作品并且发布出去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

1、依据《著作权法》47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发表著作权人作品的是属于著作侵权的行为。

2、使用著作权人作品未支付报酬的,也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育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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