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变更仲裁请求的情况,仲裁庭将重新计算仲裁期限,即从变更请求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变更仲裁请求的,重新计算仲裁期限,即从变更请求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时效性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时效性要求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请求期限通常为一年。这一时限的设定旨在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仲裁请求,劳动者将失去仲裁的权利。因此,对于劳动争议当事人来说,了解和遵守仲裁请求期限是至关重要的。及时提出仲裁请求不仅有助于解决争议,还能保护自身权益,确保公正的仲裁程序得以进行。
结语
劳动争议的仲裁请求期限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请求期限通常为一年。在这一期限内,当事人应及时向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以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及时解决。同时,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和遵守仲裁请求期限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解决争议,还能保护自身权益,确保公正的仲裁程序得以进行。在劳动争议变更仲裁请求的情况下,仲裁期限会重新计算,即从变更请求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因此,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时间并及时行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