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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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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如下: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同时,认定驰名商标只能在具体案件中,依照权利人的请求进行认定。

一、认定驰名商标的材料有哪些

认定驰名商标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二、驰名商标和一般的商标有什么区别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不同之处是:声誉不同,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的声誉;保护力度不同,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时间不受五年的时间;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考虑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因素。

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商标驰名?

以下这些证据能证明商标驰名:(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二)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指定的人民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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