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常委会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注册公司认缴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注册公司认缴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开始计算,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注册公司认缴制是2013年全国常委会对公司法的修订决定规定的。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注册公司认缴通常是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开始进行计算的,而认缴的期限通常由股东自行进行决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进行写清楚即可。
拓展延伸
公司认缴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实施时间
公司认缴制度是指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股东按照约定认购或认缴其应承担的股权份额,以实现资本的注入。这一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公司法的发展过程中。最早的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认缴制度,而是以实缴制度为主。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的需求,公司认缴制度逐渐成为现代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实施时间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规定了不同的时间节点。例如,中国公司法于2006年开始实行公司认缴制度,而欧洲国家的公司法在不同的时间段逐步引入了这一制度。公司认缴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实施时间的研究对于了解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公司认缴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演变及实施时间的研究对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公司认缴制,使股东能够按约定认购或认缴股权份额,实现资本的注入。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时间段引入公司认缴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股东权益的保护。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股东可自行决定认缴期限,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这一制度的引入和实施,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和规范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