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门针对已经被大学录取却选择复读的学生,将被记入档案,而且第二年的填报数量将受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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