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条件包括多种情况,如已过起诉时效、通过特赦免除惩罚、嫌疑犯或被告人死亡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不起诉。不过,被害人没有撤案权,只能由作出不起诉、从轻处罚的决定。而当事人批捕以后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也可以不起诉。
法律分析
不起诉条件包括:该罪已过起诉时效、通过特赦免除惩罚、嫌疑犯或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情节较轻的,如数额小、影响小等,有可能在归案后认罪处罚,也有可能胜诉无果、退赃还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需有和解协议),但也不一定能够达成和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盗窃属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起诉。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将提起公诉。
一、刑事和解撤案
受害人没有撤案权,只能由作出不起诉、从轻处罚的决定
首先,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其次,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最后,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机关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当事人批捕以后不起诉是否可行
如果当时人被批捕以后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第2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语
不起诉条件包括多种情况,但并不代表一定会不起诉。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达成协议,但和解后也不一定能够达成和解。在刑事和解方面,被害人没有撤案权,只能由作出不起诉、从轻处罚的决定。而对于当事人批捕以后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不起诉。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