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夫妻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但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在异地居住时间较长,该地可作为双方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共同前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提交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的证件和材料,并核实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符合条件的将获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分析
一、两个人都在异地是否能办理离婚
1、两个人都在异地是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的,但是不能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如果双方在异地居住的时间比较长,那该地就是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可以在此地的起诉离婚。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
(1)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两个人都在异地是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的,但协议离婚手续不能在异地办理。如果双方在异地居住的时间较长,该地即为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可以在此地的起诉离婚。离婚诉讼需经过人民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另外,离婚协议手续需双方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提交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经审查并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