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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名股东和不具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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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股东具有参与重大决策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有权决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每一个决定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都具有重要的影响。股东还享有资产收益权。比如股东可以获得公司的分红。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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