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刑事拘留的人,就关在当地的看守所。机关应当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机关逮捕现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往看守所羁押。
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后,人民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如果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