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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死亡赔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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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死亡赔偿,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现役军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3、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4、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应当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从下个月起不再发给定期抚恤金。

伤残军人去逝,增发一年抚恤金,作为丧葬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补助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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