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精神病患者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精神病患者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99网

法律分析:

精神病人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如下:

1、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起诉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离婚案件时,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

2、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在作出判决前所工作的总和;

3、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审判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判决。公开进行人民宣判。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