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故而只有在不能修复时才可以不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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