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专票红冲不需要退回给销售方。红冲一般是在企业开具了错误,但因跨月后不能作废,所以开具对应的红字负数进行冲减。其中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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