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是指对一审的审核再次核算,更准确体现造价是否放水。每次结算都会备案。二审是最终付款的依据。需不需要二审要看建设单位的要求。简单说,二审只是审级制度,只有两级,即你的案件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经过两级人民审判。譬如,如果是在基层提起诉讼的,那么中级的审判就是终局判决。而若一审时在中级审判的,那么,高院的判决就是终局判决;同理可推。当然是最高人民审判的例外了。
二审说的是审级,而不是说只经过两次审判,很多案件有发回重审,或者申请再审获得批准被发回重审,就会经过好几次审判。
再审是指: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应当再审。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
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审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第三,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四,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