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一个季度不超过45万免税。
免征,也就是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另外,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1、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不超过9万(月开票不超3万)免及附加税。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
3、这是对小微企业的优惠。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
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计入哪?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入成本。
(1)小规模纳税企业进口原材料缴纳的是计入成本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取得什么都计入相关成本中。
(2)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专用的,以收到的专用为准,按成本和税金分别计入原材料和应交税金科目。
三、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优惠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是不用缴纳的。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
(3)小规模纳税人兼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收;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
(4)按季纳税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16年5月、6月应税销售额中,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的优惠税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二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