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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内容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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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内容有:

1、摸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以社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摸底和清查工作;

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

3、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做法主要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方式确权登记操作流程如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

2.入户权属调查;

3.测量地块成图;

4.公示审核;

5.建立登记簿;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8.资料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登记,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存在争议的确权登记

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

二、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有哪些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这样规定的: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3、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4、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6、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8、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10、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11、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而这里所说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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