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的女方在对方存在下列行为时是有赔偿的:
1、对方有重婚行为;
2、对方有与他人同居行为;
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对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5、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过错离婚指的是什么
过错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赔偿,具体过错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什么情况下分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赔偿
在对方有过错情形的前提下,双方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过错情形,则另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