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请问如何申请债务保全

请问如何申请债务保全

来源:99网

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保全申请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担保,申请书应载明:(1)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的内容及债务人不能保全的原因;(3)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债权的主要事实及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人民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对债权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保全及其理由;经审查认为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应当采取债权保全措施。决定采取债权保全措施的,应另行制作裁定书。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

(—)向有管辖权的起诉。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向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

(三)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 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 全工作。

(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如何申请

申请诉讼保全的要求为:

1.申请的方式要符合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的时间要及时。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作出判决前,判决生效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3.请求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4.申请保全的措施要具体。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可以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