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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购买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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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采购服务都在签订3年期的采购合同,或3年履行期,合同一年一签。《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前提条件是“积极培育购买服务供给市场”。

采购一般具有哪些流程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自行采购;

4、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法律依据

《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购买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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