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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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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带来的影响是严重的。

以下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十年以下三年以上。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情况:

(1)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二、《刑法》第五十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刑法》第五十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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