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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人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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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可以在办理点拍摄)。

二、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三、居住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二)审批。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综合上面所说的 ,办理居住证一般是针对于外地的户口在本地就业或生活的人需要办理的;但一般在办理时也需要符合条件,不仅要有稳定的工作,而且还需要在本地连续就读;同时在提交材料时也需要有居住时间的证明以及工作的证明,这样才能获得认可;只要居住证办理成功,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当地的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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